【財產管理與諮詢服務】
Q1:新增財物請購時,應填寫何種資料?
A1:新增財物(財產及非消耗物品分開填寫)應填具財物增加單,其內容應含名稱、數量、金額、廠牌、型式、規格及附件,並註明經費來源、存置地點,由使用人、財物管理人、單位主管用印後,連同發票、憑證送至總務處保管組登記。若既有財物再增購配件或改良升級,應將原該項財物分類編號及序號填入增加單,以辦理增值。
Q2:財物移動時,如何辦理手續?
A2:1.本校內各單位財物互相移轉,應由移出單位填具財物移動單,由財物管理人、單位主管查明同意後,送交移入單位簽收,將財物移動單送至總務處保管組辦理財物異動登記。
2.本校所屬財物移撥校外其他機關,應由財物使用單位,簽陳校長核准,若該財物是專案研究計劃經費所購置,應先徵求核撥經費單位同意。再由財物使用單位檢具核准簽呈、核撥經費單位同意函,送交總務處保管組陳報教育部核准,然後製作財物撥出單函送撥入機關用印後寄回,財物使用單位始可將財物移給撥入機關。
Q3:已逾年限不堪使用之財物,如何辦理報廢?
A3:財物已逾耐用年限且不堪使用或維修已不符經濟效益,須辦理報廢,應由使用人填具財物減損單,由財物管理人、單位主管查明審核用印後,連同報廢品繳交總務處保管組倉庫辦理財物減損登記,若報廢財物數量眾多或體積巨大,應會同保管人員點交收回,在未點交之前,使用單位仍應負保管責任。
Q4:教職員工應如何申請宿舍?
A4:有空餘的員工宿舍,由總務處於每年七月公告週知。本校現職人員僅得於每年公告期間辦理申請登記,新進同仁得於到職30天內提出申借,由總務處先審查其借用資格,陳請校長核准借住或列入年度候借名冊,按積點多寡依序候借。
Q5:學位服遺失時如何處理?
A5:借用之學位服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若有遺失、損毀應負賠償責任,金額如下:
1.學士服800元,學士帽200元正。
2.碩、博士服1300元,碩、博士帽200元正。
Q6:何時歸還學位服?
A6:1.學生集體借用學位服,於畢業典禮完畢當日歸還。
2.學生因個別需要借用學位服,應於借用後一週內歸還。
3.逾期未歸還者,每逾一日罰繳滯納金50元,罰款上限:
(1)學士服(含學士帽)1000元正。
(2)碩、博士服(含碩、博士帽)1500元正。
Q7:借住招待所有何限制?
A7:本校招待所服務對象:
1.本校聘任回國服務之講座、客座教師或傑出學人。
2.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教師,因特殊情況且其學術研究優異,得由相關系所院長推薦,教務長會簽意見,並經校長核准者。
3.來本校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及其眷屬。
4.在本校短期任教、兼課之教師或學者
5.參與本校所舉辦之活動及其眷屬。
6.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其眷屬、訪客與來校洽公貴賓或校友。
Q8:借住招待所之申請程序為何?
A8:1.由申請單位填寫借住申請表經單位主管審核,送管理單位安排房間,並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完畢,經總務長核准後,始完成借用手續領取鑰匙。
2.借住者非本校人員者,須由本校相關單位或人員代為申請。
3.進住時間為每日下午3點以後,退房時間為每日上午11時以前。
Q9:招待所收費標準?
A9:
國立嘉義大學招待所房型及價目表
地 點 |
名 稱 |
間數 |
房內床數 |
坪數 |
收費/每間 |
備 註 |
每日 |
每月 |
蘭潭校區 |
綠建築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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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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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床2床
|
11
|
700元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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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住宿15日以上、1個月以內,費用以10,000元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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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床1床
|
11
|
蘭潭校區 |
蘭潭招待所 |
18 |
單人床2床
(雙人房) |
10
|
900元(平日)
1,100元(假日) |
12,000元 |
連續住宿13日以上、1個月以內,費用以12,000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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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雙人床1床
單人床1床
客廳、飯廳及廚房
(家庭房) |
22 |
1,700元(平日)
2,000元(假日) |
18,000元 |
連續住宿10日以上、1個月以內,費用以18,000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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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校區 |
民雄招待所 |
6 |
雙人床1床 (雙人房) |
10 |
900元 (平日)
1,100元(假日) |
12,000元 |
連續住宿13日以上、1個月以內,費用以12,000元計。 |
備註:
1.平日:星期日至星期四。
2.假日:星期五、星期六、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含前一日)。
3.雙人房住房人數最多2人;家庭房住房人數最多3人,恕不提供加床服務。
4.連續住宿達每月優惠收費者,不再提供備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