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聯絡單位及電話:
註冊與課務組:2717021
新民聯辦: 273-2951、2986
民雄教務組:2263411轉
1111-1115
主旨:有關研究生學位考試及離校作業流程,敬請各系所公告所屬教師及研究生周知並請相關單位協助,請查照。
說明: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4條及7條規定略以: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申請學位考試:上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日起至1月31日止;下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日起至7月31日止。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考試截止日期:上學期學位考試截止日期為1月31日;下學期學位考試截止日期為7月31日。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上述辦法第12條略以:「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需於次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論文定稿暨離校手續。逾期未繳交論文且未達最高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成績以六十九分登錄,並依規定退學。」。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少數急需領取畢業證書而使用書面申請離校手續之學生,請相關單位於紙本核章外,亦需於線上維護勾選作業,以符校務行政系統畢業結轉程序。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為配合教育部109年8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12935號函,強化本校論文品保機制,本校新增多項研究生考試規定(論文相似度比對、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認定基準),請詳閱研究生學位考試及離校作業流程。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有關研究生相關事項請至註冊與課務組網頁【研究生教務相關事項】查詢辦理。
敬致
各系所、圖書館、體育室、電算中心、語言中心、學生職涯發展中心、駐警隊、資產組、出納組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