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音樂學系暨音樂與表演藝術研究所
97學年度(第7屆)協奏曲比賽辦法
壹、活動宗旨:提昇學生演奏能力,增加舞台經驗,提供展現學習成果之機會,並藉由舞台表演之切磋,策勵積極嚴謹之樂教理念。
貳、主辦單位:國立嘉義大學音樂學系
參、實施要點:
一、參加對象:全系學生,須經授課老師同意,並經主任核章。
二、比賽項目:(一)協奏曲組:共分木管、銅管(含擊樂)、弦樂、鋼琴及聲樂等五組。
(二)複協奏曲組。
三、比賽方式:
(一)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進行。
(二)參賽同學必須於上二項目中擇一參賽,不得跨組。
(三)依報名情況決定組別與場次之多寡進行初賽。
(四)以不超過12名為原則(研究生名額至多2名)的初賽優勝者得以進入決賽。
(五)初賽與決賽曲目需相同。
(六)比賽順序號次於比賽前另行通知。
(七)各場次比賽將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四、曲目內容:
(一)器樂:自選從巴洛克到現代時期之協奏曲作品1首,演奏時間20分
鐘之內。
(二)聲樂:自選2首歌劇或神劇詠嘆調。
五、報名時間: 97年10月22日起至11月5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方式:向音樂系辦公室系學會索取報名表辦理。
七、比賽日期:
(一)初賽:97年11月19日(三)
(二)決賽:97年11月26日(三)
八、比賽地點:
(一)初賽:本系館。依組別、場次,指定場所進行;視參賽人數多寡安排
後另行公布。
(二)決賽:本校文薈廳(若有異動另行公告)。
九、獎勵:錄取決賽優勝者,除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外,並由本系提供演出機會 (場地時間另行公布)。
十、注意事項
(一)曲目的選擇須考慮本系樂團編制及管絃樂譜取得的問題,如需租譜,
則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
(二)同一比賽項目曾經入選獲獎者不可再報名。
(三)本辦法要點保留更動權。
肆、本辦法經97.9.17,97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