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音樂系人文藝術學院學生研究論文院長獎遴選辦法施行細則
一、依據與目的︰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學生研究論文院長獎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辦理本系審查作業,特訂定音樂系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報名作業︰
(一)每年9月開學正式上課日起至10月底截止。
(二)採親自報名方式,報名者須備齊辦法第七條規定之資料,於報名期限內,送交本系辦公室。
(一)系主任擔任總召集人,邀請本系專任教師4人,成立「院長獎音樂類論文初審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人員,任期以一個學年為限,均屬榮譽職,不支給任何酬勞。
(三)評審成員均應遵守利益迴避、公正、嚴謹、守密之原則。
四、初審作業程序︰
(一)報名截止日起,即進行初審作業。
(二)各候選人提具之論文,應與音樂領域相關且具學術性質。
(三)各候選人提具之論文,由總召集人召集審查小組審查。審查作業完成後,審查結果及相關資料送交「院長獎遴選委員會」。
(四)論文審查分為兩個階段︰
1、書面審查階段︰審查教師先就論文詳閱評審。
2、論文發表會階段︰書面評審後,另行舉辦論文發表會,經作者宣讀及答辯之程序,審查教師始完成評分。論文發表會之辦理所涉相關事宜,得視實際情況另行規劃之。
五、論文評審原則︰ 依據具有創造力之大學生論文,擬訂論文評審原則,提供審查教師做為評審之主要參考,請斟酌參照。茲列如下表︰
評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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