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四部曲
● 兵籍調查
當你收到兵籍調查通知書,要按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與地點,由本人或家人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相片、戶口名簿,前往接受兵籍調查。
● 徵兵檢查 依兵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徵兵檢查之男子,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依下列規定服役:一、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二、替代役體位:替代役甲等體位服替代役;替代役乙等體位服補充兵役(依常備役體位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三、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前項經檢查難以判定體位者,應補行體格檢查一次,判定其體位。此外,役男如有任何隱疾應主動告知,以利正確判定體位。
● 抽籤 體位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決定服役軍種和入營順序。未能到場抽籤,得委託年滿廿歲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到場行之代抽,未到場者,由鄉(鎮、市、區)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代抽,代抽結果應通知役男。
● 徵集 徵集令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十日前送達役男,請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國防部
學生兵役業務承辦人電 話:(05)271-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