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進學班)入學學生通識領域課程選課須知: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修課規定第六條,102學年度起入學進修學士班通識選修領域比照大學部通識選修領域之劃分。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修課規定第六條,102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應修畢全校通識課程二十八學分始得畢業,其中必修類課程為十二學分,包括國文領域六學分(其中應包括應用文至少二學分)、英文六學分,選修課程為十六學分。
惟與各領域性質相近學院(歷史文化與藝術-人文藝術學院;社會探究-師範學院、管理學院;生命科學-生命科學院、農學院;物質科學-理工學院;公民意識與法治-師範學院)可自主規範是否承認該院各系學生選修領域性質相近(如上述)之領域核心或多元課程。
通識課程二十八學分之分配法則:
1.通識必修課程12學分:
(1)國文6學分(其中應包括應用文至少二學分)
(2)英文6學分
2.領域通識選修課程16學分:
(1)領域通識選修課程分為「核心課程」與「多元課程」,選課時須在歷史文化與藝術、社會探究、物質科學、生命科學、公民意識與法治等五大領域中,至少各選修一門「核心課程」。其餘學分可於「多元課程」中選修。
(104學年度之通識教育核心與多元課程表請參閱https://ncyuweb.ncyu.edu.tw/gec/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34991)
(2)各院自主規範是否承認該院各系學生選修通識領域性質相近之課程。
(104學年度之各院、系不承認課程一覽表請參閱https://ncyuweb.ncyu.edu.tw/gec/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34989)
3.各領域通識名稱與簡稱:
領域名稱 | 簡稱 |
1.歷史文化與藝術 | 核心課程:簡稱(文-核) 多元課程:簡稱(文) |
2.生命科學 | 核心課程:簡稱(生-核) 多元課程:簡稱(生) |
3.社會探究 | 核心課程:簡稱(社-核) 多元課程:簡稱(社) |
4.物質科學 | 核心課程:簡稱(物-核) 多元課程:簡稱(物) |
5.公民意識與法治 | 核心課程:簡稱(法-核) 多元課程:簡稱(法) |
4.建議應修通識學分數配置表
年級 學期 | 大一 | 大二 |
上學期 | 2門 | 2門 |
下學期 | 2門 | 2門 |
合計 | 8學分 | 8學分 |
備註: 建議大一及大二修畢核心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