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大學部)入學學生通識領域課程修課須知: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修課規定第五條,本校99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部學生應修畢全校通識課程三十學分始得畢業。其中必修類課程為十二學分,包括國文領域六學分(其中應包括應用文至少二學分)、英文六學分以及選修課程十八學分。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修課規定第十條,99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部學生在通識選修課程中,須在歷史文化與藝術、社會探究、物質科學、生命科學、公民意識與法治領域中至少各必選一門「核心課程」。
惟與各領域性質相近學院(歷史文化與藝術-人文藝術學院;社會探究-師範學院、管理學院;生命科學-生命科學院、農學院;物質科學-理工學院;公民意識與法治-師範學院)可自主規範是否承認該院各系學生選修領域性質相近(如上述)之領域核心或多元課程。
通識課程三十學分之分配法則:
1.通識必修課程12學分:
(1)國文6學分(其中應包括應用文至少二學分)
(2)英文6學分
(3)體育4學期 (0學分) (大二兩學期體育名稱不可重覆選修)
(4)服務學習2學期 (0學分)
2.領域通識選修課程18學分:
(1)領域通識選修課程分為「核心課程」與「多元課程」,選課時須在歷史文化與藝術、社會探究、物質科學、生命科學、公民意識與法治等五大領域中,至少各選修一門「核心課程」。其餘學分可於「多元課程」中選修。
(105學年度之通識教育核心與多元課程表請參閱https://ncyuweb.ncyu.edu.tw/gec/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34991)
(2)各院自主規範是否承認該院各系學生選修通識領域性質相近之課程。
(105學年度之各學院學系不承認課程請參閱https://ncyuweb.ncyu.edu.tw/gec/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34989)
3.各領域通識名稱與簡稱:
領域名稱 |
簡稱 |
1.歷史文化與藝術 |
核心課程:簡稱(文-核)
多元課程:簡稱(文) |
2.生命科學 |
核心課程:簡稱(生-核)
多元課程:簡稱(生) |
3.社會探究 |
核心課程:簡稱(社-核)
多元課程:簡稱(社) |
4.物質科學 |
核心課程:簡稱(物-核)
多元課程:簡稱(物) |
5.公民意識與法治 |
核心課程:簡稱(法-核)
多元課程:簡稱(法) |
4.通識講座:
(1)「通識講座」修課學生成績及格者,於畢業前由通識教育組認定本課程歸屬為本校通識課程五大領域(歷史文化與藝術、社會探究、物質科學、生命科學、公民意識與法治)之核心課程學分。
(2)已修過之同學,請勿重複修課。
5.建議通識領域學分數修課配置表
年級
學期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上學期 |
2門 |
1門 |
1門 |
下學期 |
2門 |
2門 |
1門 |
合計 |
8學分 |
6學分 |
4學分 |
備註:
1.建議大一及大二修畢核心課程
2.迫切缺學分且可修時段已無未額滿課程之情況者,請於加退選作業時間內親洽、email或來電洽詢通識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