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輔導學伴服務辦法
98.09.28訂
102.08.01再修
105.12.12再修
壹、
目的
為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因生理上的缺陷,導致學習上的困難,或是心理上的退縮與離群行為,常怯於主動提出求助而無法獲得適當協助。因此提供學習上的輔導學伴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貳、
申請
一、
身心障礙學生依自己需求申請輔導學伴,未提出申請之身心障礙學生,經輔導員評估後仍需輔導學伴協助者,必須申請輔導學伴。
二、
輔導學伴之推薦,除大一身心障礙學生由導生推薦,其餘身心障礙學生自己推薦。
三、
輔導學伴之申請,原則上身心障礙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前繳交輔導學伴申請表,或於學期間視需求向輔導員提出,輔導員在每月督導會議時審查評估通過後指定適當人員提供協助。
參、
責任與義務
一、 輔導員於開學一個月內召開輔導學伴工作說明會,及在期末時召開輔導學伴座談會。
二、
輔導學伴每學期出席參加「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輔導學伴工作說明會」與「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輔導學伴座談會」。
三、
每月30號前填寫「輔導學伴月誌」,交由導師簽名後繳交給輔導員,並告知輔導員身心障礙學生適應情形。
四、
輔導學伴若有需要或特別突發狀況時,請主動告知導師與輔導員。
肆、
主要工作項目
一、
輔導學伴之主要工作為: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同學能學習獨立經營人際關係、課業學習及活動參與等。
(1)
在課業方面:
1. 轉達、告知教室變動、作業變動、臨時訊息等。
2. 關心身障生課業學習狀況。
3. 協助身心障礙同學請教師、科長、同學或學長姐提供上課資料、講義、歷屆考題等。
4. 必要時可協助身障生抄寫筆記、找資料、溫習功課、報讀、安排教室適當位置、分組、活動協助、與老師或同學溝通課業事項等,或請班上同學一起協助。
5. 上課中在不影響他人學習的情形下可提醒身障生課程進度。
6. 課後可與身障生討論課業。
(2)
在生活方面:
1.
以多重方式溝通,如肢體語言、手語等。
2.
關心服藥狀況、生活狀況、輔具使用狀況等,以瞭解身障生生活適應狀況。
3.
必要時可協助與室友溝通、解決生活問題、購物、重物搬運、就醫、交通協助等,或請班上同學一起協助。
(3)
在心理方面:
1.
課後培養感情,主動找身障生聊天,如簡訊、skype、facebook等。
2.
鼓勵身障生參與活動(如實習、班遊)、社團等,以協助其擴展人際關係。
3.
鼓勵班上同學接納身障生。
4.
必要時可協助壓力調適、了解情緒困擾、傾聽喜怒哀樂、尋找情緒管理方式、時間管理與規劃、引導正面思考、增進學伴自信心等,或請班上同學、室友一起協助。
伍、
經費
一、 輔導學伴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支領工讀金。
二、 每學期由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輔導員評估輔導學伴執行成效,核定工讀時數,於期末統一撥款至學伴帳戶。
陸、 輔導學伴於學期間無法提供適當的協助,經評估有更換輔導學伴之必要,將更換輔導學伴。
柒、
本辦法如有未竟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