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台灣原住民族教育及產業發展中心 *
::: * 回首頁 *|* 嘉義大學 *|* 網站導覽 *|* 常見問答 *|* 意見信箱 *|* 雙語詞彙 *|* English *
*
**
*
*
:::
*
*
* 中心簡介
*
*
*
*
*
*
*
*
*
*
*
*
*
*
* 相關資訊
*
*
*
*
*
*
*
*
*
*
*
*
*
*
*
*
* 原住民論文發表會
*
*



最後更新2023/12/05
*
::: * 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日  期:2018-09-19
發布單位:台灣原住民族教育及產業發展中心
類  別:
標  題:【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轉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登記表

一、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下稱傳智條例)第7條規定已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者,如登記表所列。
二、智慧創作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據傳智條例第10條規定略以,智慧創作專用權可分成智慧創作人格權及智慧創作財產權,就前者,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專有公開發表、表示專用權人名稱、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智慧創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等人格權;就後者,專用權人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應以特定民族、部落或全部原住民族名義,專有使用及收益其智慧創作之財產權。
(二)依據傳智條例第13條規定略以,專用權人得將財產權授權他人使用,授權使用之地域、時間、內容、使用方式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如係專屬授權,應由各當事人署名,檢附契約或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登記。
(三)依據傳智條例第16條規定略以,下列情形得使用公開發表之智慧創作,惟應註明出處:
1、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使用者。
2、為報導、評論、教育或研究之必要使用者。
3、為其他正當之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者。
三、已審定之智慧創作內容及相關資訊,可查詢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https://www.titic.apc.gov.tw/),或去電洽詢(02-89953248)。






*

到頁面頂端

*

回上一頁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方式:05-2717075

信箱:aptc@mail.ncy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