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教師升等教授有名額限制,採教學升等之名額是否能另計? |
A1 |
學校規劃教學升等管道,僅是提供老師升等多元選擇途徑,因此教學升等名額不另計,仍納入總量管制。 |
Q2 |
配合學校規劃教學升等制度,日後教師聘任標準是否仍以研究著作為標準? |
A2 |
聘任標準仍依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辦理,現階段不會變更聘任標準。增加教學升等管道係針對本校老師升等提供多元途徑,並促進教師專長多元發展。 |
Q3 |
MOOCs僅以學生修課數為標準,仍顯不足,應考慮增設其他標準,如學生來源或回饋機制,以確保教學品質? |
A3 |
配合學校鼓勵教師開設磨課師課程,初期要達到1000人以上之門檻,誠屬不易,爾後會再針對此門檻再設定其他標準,確保課程與教學品質。 |
Q4 |
校內教學績優獎有名額限制,現在突然列入升等門檻,是否會降低教師採用教學實務升等意願? |
A4 |
教育部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是近2年的政策,本校規劃教學升等是提供老師多元選擇機會,教師可以適性選擇。而且本校也會配合修訂相關辦法,增列院級教學績優獎項,以鼓勵教師投入教學,也符合教學升等基本門檻。 |
Q5 |
基本門檻中教學績優獎建議不侷限於校內教學績優,是否可增設其他校外教學績優獎項? |
A5 |
研擬納入全國性或相當等級之教學績優獎(如師鐸獎)亦符合基本門檻規定 |
Q6 |
請再說明教學相關著作? |
A6 |
教學著作可二種方式呈現,其一為與任教科目之教材編製,且為全國流通性;其二為老師對於教授某一學科頗具心得,發表在教學刊物,都可以屬於教學相關著作。 |
Q7 |
若是負責專書中的一章,可以算是一篇教學著作嗎?此外,若是任教多門科目,簡報中所述「與任教科目相符」,是指一科或多科? |
A7 |
教學著作的認定,應比照現行學術研究升等,至於與任教科目相符部分,都由老師自行展現,闡述教學理念,如何應用於課程教學,再輔以教學光碟及佐證資料,對於外審應該都是加分的。 |
Q8 |
請問錄製教學光碟50分鐘,是指完整的一堂課或者可以節錄累積,以及需要事先讓學生知道錄影嗎? |
A8 |
老師可考慮隱藏式攝影方式,真實呈現教學實況,此外可以節錄累積個人教學特色,製成教學光碟。 |
Q9 |
可否具體訂定教學升等的適用學年度,以利老師有所準備? |
A9 |
教學實務升等部分,經過各學院公聽會後研擬修訂法規,續提至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完成立法,預定105學年度實施。 |
Q10 |
教學實務升等草案所提之外審著作篇數較現行研究升等少,也和系上目前法規不一致,日後是否會修訂相關規定。 |
A10 |
現行規劃之教學實務升等,其外審著作篇數之要求與研究升等不同,一旦確立後,系、院相關規定也會一併修訂。 |
Q11 |
教師現有研究著作是否作為教學著作? |
A11 |
如果研究著作假設是教育或教學領域,作為教學升等之外審著作,亦無不可。惟不可兩邊同時認列,須從中擇一項目為升等審查。教師可自行衡量著作之性質,歸類何者為宜。 |
Q12 |
教學實務報告之學習成效審查標準,在資料提供難以區分,是否每一項都須提供資料?如第3項學生學習成效5項都須呈現? |
A12 |
教學實務報告所列之細項,係提供一個綜合性概念,給送審教師及外審委員作為一個審查方向參考。送審資料呈現仍由送審教師衡量,審查則仍由外審委員進行專業判斷。 |
Q13 |
升等不同職級能採取不同途徑之升等嗎? |
A13 |
同一教師升等副教授、升等教授時,是可以換軌,而採取不同升等途徑。 |
Q14 |
教學實務升等之研究25%考核標準是什麼? |
A14 |
目前的規劃是依現行研究著作升等之研究考核項目(非外審)作為基礎。至於是否增訂基本門檻,會進行研擬後,彙整各院意見,再經會議審議後確立。 |
Q15 |
教學實務報告與教學實況光碟是否有限制以一門課程,或是得以5年內綜合精華總結? |
A15 |
教學實務報告及教學實況光碟必須呼應所送審之教學代表著作(不論是教科書或教學研究著作),以提供外審委員總體審核之參酌。至於課程數量上,不作限制。 |
Q16 |
某位教師同一年既獲得校內獎項,又獲全國性獎項,是否僅能擇一擇優計算?某位老師獲得校內教學績優獎之同一年,又獲得校內通識傑出獎,是否僅能擇一擇優計算? |
A16 |
擇一擇優之限制係針對校級與院級教學獎之拘束。因為校級教學績優老師,係由院級績優教師中遴選,故必須排除該獎作之累積計算。全國獎與校內獎可同時累積計算。 |
Q17 |
教學外審之教學著作或期刊論文是否有期刊級數之要求? |
A17 |
詳細期刊論文之級數由學術專業領域(系教評會)針對專業綜合評估後訂定。教務處不宜訂定齊一式規範。 |
Q18 |
系級教學人才資料庫與校級教學人才資料庫如何取得? |
A18 |
校級人才資料庫如草案規劃,由頂大、教卓學校教學績優教師取得。系級人才資料庫除可參考校級人才資料庫,也可以增設屬於專業領域之教學專才。 |
Q19 |
教學實務報告內容之學生學習成效是否能提供量表指標、範例,以利教師準備? |
A19 |
教學實務內容之4個構面係外審標準,細項部分則是提供外審委員一個邏輯性之參考,而送審的教學實務報告是一個具邏輯論述之陳述與呈現,此外,外審須專業綜合評估,不宜以量表計分式進行審查。此外,考量學科屬性差異,不宜制定統一範例,由教師自行展現。 |
Q20 |
教學實務報告內容之學生學習成效必須以在校學生為對象?能呈現畢業後之表現,譬如學生後來考上研究所、高普考? |
A20 |
學生學習成效並不侷限於在學學生表現之呈現,畢業後表現亦可。教師只要能提供充分佐證,證明教學有助其發展,亦無不可。至於認可與否,即由外審委員就備審資料綜合判斷。 |
Q21 |
系、院級教學人才資料庫與校級教學人才資料庫如何對應? |
A21 |
教學專業人才資料庫,由教務處從頂大、教卓學校教學績優教師取得,系、院級則建置專業領域人才資料庫。 |
Q22 |
教學外審之教學著作或期刊論文是否有期刊級數之要求?如以教學論文期刊送審,該期刊有無SCI或SSCI級數要求? |
A22 |
教學論文期刊宜屬各專業的教學期刊,譬如數學系教師投稿於數學教學期刊,化學系教師投稿於化學教學期刊,原則上不作SCI或SSCI級數要求。至於某期刊是否為學系專業領域之教學期刊,或是教學性質之期刊論文是否再分級數,由系、院經討論審議後明定之。 |
Q23 |
教學實務升等之研究25%考核標準是什麼?教學升等之研究是否與研究升等之Aa、Ab表相同? |
A23 |
目前的規劃是依現行研究著作升等之研究考核項目(非外審)作為基礎,規劃略調整配分,提高Ab配分比例。至於是否增訂基本門檻,會進行研擬後,彙整各院意見,再經會議審議後確立。 |
Q24 |
教學升等之教學非外審是否與研究升等之教學非外審相同? |
A24 |
教學升等的教學非外審,與現行研究之教學服務考核表的教學項目是一致的。 |
Q25 |
MOOCs課程如是合開課程,修課人數如何計算? MOOCs課程修課人數採計期間? |
A25 |
MOOCs課程修課人數按鐘點費核算標準下去按比例計算。譬如某A課3個小時,由甲(2小時)、乙(1小時)教師合開,修課人數400人,即甲師400/3*2=266.6人、乙師400/3*1=133.3人。採計期間為現任職級開設之MOOCs課程。 |
Q26 |
依據教育部法令規章,外審代表著作為5年內,參考著作已放寬7年內,而本校均是5年內,是否能比照教育部規定而放寬?教學實務升等是否依本校制度均為5年? |
A26 |
教學實務升等採計年限依據本校母法之相關規章辦理,而有關參考著作採計5年或7年問題,曾提會討論過,後來仍決議是5年,這部分請升等教師按現行規定辦理。 |
Q27 |
教學績優獎不宜必須獲得畢業生圈選為資格。 |
A27 |
依據本校現行教學績優獎,畢業生圈選僅提供系所提名或審議之參考,並無以獲得畢業生圈選作為教學績優之資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