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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內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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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9-07
更新日期:2020-10-22
類  別:申請已過
發布單位:生活輔導組

109學年度「志翔清寒學生安心就學獎學金」申請自9月7日至10月8日。

國立嘉義大學109學年度「志翔清寒學生安心就學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設置宗旨:捐款人為感念家鄉回饋鄉里,並鼓勵本校清寒優秀學生專心向學、努力精進,特訂定「志翔清寒學生安心就學獎學金設置要點」,以嘉惠本校學子。

二、獎學金金額:本年度設獎人捐款新臺幣20萬元,獲獎者每名2萬元獎學金

三、獎學金名額:本學年度10名。

四、申請時間:97日至108日受理申請。

五、申請資格:

()本校本國籍日間大學部在學清寒學生(不含公費生及延修生)

()家境清寒或家中遭遇重大困境者。

()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班級排名為前50%,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前學年已受領者,前二學期平均學業成績維持或進步、班級排名較前次申請時維持或進步、或維持班級排名前10%,始符合資格。

()受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再領取本校清寒學生扶助金。

六、繳交文件:

()申請書1份。

()半年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含學生本人、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及配偶)。

()社會局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無者免附)。

()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附班級排名)。

()家中遭遇重大困境者,請附相關證明及說明書經導師核章。

()詳細自傳(500字以上)

()讀書計畫(500字以上)

()導師推薦信。

七、審查方式:

()初審: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收件、審查,並經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依學業成績50%、家庭狀況50%評比,再按錄取名額2倍推薦學生資料送捐款人。

()複審:由捐款人進行複審決定獲獎名單。

、應盡義務:領取本獎學金者於第2學期初需繳交學習心得、學期末需繳交感謝心得,由承辦單位寄至捐款人。

九、收件人:

     蘭潭校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05-271-7052胡小姐 

     民雄校區學務組 05-226-34111212劉小姐

     新民校區學務辦公室05-273-2956 工讀生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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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檔案: * 公告及申請表 ( ODT ) / 公告及申請表 (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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