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規範整理表
假別
請假上限
應附證明
假單簽核型態
事假
X※
連續請假3日以上
(相關證明或家長同意書)
線上
病假
(就醫證明或家長同意書)
喪假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配偶死亡者
7日
訃聞或死亡證明及親屬證明
兄弟姊妹死亡者
3日
生理假
每月1日
X
心理健康假
每學期以3日為限
防 疫 假
請參閱 https://reurl.cc/7Djprk
產假
(請假系統皆稱產假)
產前假
8日
出生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或媽媽手冊
分娩後產假
48日
流產假
懷孕滿3個月以上
28日
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懷孕未滿2個月
5日
陪產假
哺乳假
1日3次、每次1小時
公假
一般公假/團體公假
原住民歲時祭儀得放假1日,其餘無上限。
相關文件
紙本
因公出差
考試假
依上開各假別提供之
※經核定為公假、喪假、產假、生理假、心理健康假、防疫假,皆不列入缺課計算。
※學生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為缺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為曠課。(學則第22條)
※以上部分假別雖無請假上限,惟仍須留意某一科目缺、曠課累積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學則第24條) 112/04/18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