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本人及 保證人應於註冊日以前,親至承辦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各銀行另有規定者,可按其規定辦理) ﹕
(一)向戶政機關申請三個月內(自註冊日起算)之戶籍謄本﹕
- 申請人與保證人(父親)之戶籍謄本(包括父、母、本人)乙份。
- 父母離異者,備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保證人者)之戶籍謄本乙份。
- 父母均歿者,備申請人與保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未滿二十歲者由學生家人(或監護人)為保證人﹔成年者可擇親友之一為保證人。
- 已婚之申請人除上述1.之保證人外,其配偶必須為連帶保證人,需另備配偶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二)學生本人印章及保證人印章。
(三)學生及保證人身份證。
(四)學生 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
(五)繳費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