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先洽詢是否有空房
各位校友如欲借住蘭潭招待所,請先向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05-2717142)詢問是否尚有空房。
各位校友如欲借住民雄招待所,請先向總務處民雄總務組(05-2263411分機1312)詢問是否尚有空房。
★步驟二:回傳申請表
確定有空房後,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畢業證書,回傳至校友中心辦理申請登記。
申請表填寫方式有以下兩種:
(二)、線上填寫申請表(請點我)
★步驟三:聯繫校友中心確認
填完線上表單或E-mail後,請電話聯繫校友中心(05-2717749)確認是否已有收件成功。
★步驟四:聯繫招待所確認入住事宜
申請成功後,將由本校招待所管理單位聯繫繳費及借住事宜。
[備註]:校友中心僅協助"畢業校友"申請招待所住宿,住宿費須由住宿人員自理。若為其他外賓、校內師生欲申請住宿,請洽詢總務處(05-271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