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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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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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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100219日史地學系系友會第二次籌備會審議通過

                                          100820日史地學系系友會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0283日應用歷史學系系友會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會會名定為「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嘉義大學簡稱本校,應用歷史學系暨碩士班、碩專班合稱本系)。

第二條   宗旨-本會為非營利之團體,宗旨為凝聚系友情誼,協助各級系友在學術及事業上之發展,互相砥礪,發揚母校誠樸、力行、創新、服務之精神。

第三條  會址-本會會址設於 --- 嘉義大學本系辦公室。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 ) 聯繫系友動態。

  ( ) 提供系友就業資訊與機會。

  ( ) 協助母系教學與研究之發展。

 

第三章     會員資格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 ) 凡本校 ( 包含合併前之嘉義師院及目前的嘉義大學 ) 社教系、史地系、史地系碩士班、史地系碩士在職專班、應用歷史系、應用歷史系碩士班、應用歷史系碩士在職專班歷屆畢、肄業者,均可為本會之會員。

   ( ) 對本系有特殊貢獻,經理事會三人以上推薦並經表決通過而入會者,得為本會之榮譽會員。榮譽會員享有與會員同等之權利。

第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之權利-

  ( ) 會員大會之發言權、選舉權、選舉權、表決權及罷免權。

  ( ) 獲贈本系系刊。

  ( ) 參加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權益。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有下列之義務-

  ( ) 遵守履行本會之章程與決議案。

  ( ) 負責推動本會之會務,與維護本會之名譽。

  ( )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九條   本會於系友代表會中,由系友代表互選理事七人,監事三人,並組織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本會設會長及副會長各乙人,由理事以互相推選方式產生。

第十一條 本會系友代表、理事、監事、會長及副會長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 ) 得召開統一解釋章程疑義。

  ( ) 得制定、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 ) 其它重要事項之決議。

第十三條 系友代表會之功能為選舉及罷免理、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 ) 選舉及罷免正、副會長。

  ( )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代行其職權。

  ( ) 有召開臨時會議之權利。

第十五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 ) 函請召開會員大會。

  ( )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 ) 審核年度計畫之各項預 ( ) 算。

  ( ) 稽核本會各項財務收支。

  ( ) 其它有關監審事項。

第十六條 會長之職權如下-

  ( ) 綜理本會日常會務。

  ( ) 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七條 副會長之職務如下-

  ( ) 協助會長推行會務。

  ( ) 遇會長出缺代行會長職務。

第十八條 除特殊情況得由理事會宣布召開外,本會之「會員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召開日期以暑假召開為原則。下列各款情況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 ) 會員聯名超過十分之一 ( ) 時。

  ( ) 理監事會認為必要時。

  ( ) 理監事會之函請。

第十九條 系友代表會議及理監事會每年得召開一次,均由會長召集之,如會長認為必要且經理監事會同意,或理監事會之要求,得召開臨時系友代表會議或臨時理監事會,以上各種會議由會長主持之,如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會長主持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之各種會議 --- 理監事會需有會員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 ( ) 以上出席,系友代表會需有應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 ) 以上出席,會員大會以實際出席人數為準,惟下列事項,須有出席會員二分之一 ( ) 以上同意,方為有效決議-

  ( ) 章程之修改。

  ( ) 重要事項之變更與決議,但常態、重要事項類別得於議決之先以多數表決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 各式捐款及贊助。

  ( ) 由本會接辦各項計劃及活動之盈餘。

  ( ) 其它合法之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每年1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

第二十三條 本會之預 ( ) 算於每會員大會之前乙個月內,由理事會編製報告書,送請監事會審查後,提請會員大會追認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執行細則:各班推選的代表因故未能參加系友代表會,可用委託或通信的方式,參與會議及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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