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課通知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7 日
聯絡單位及電話:
註冊與課務組 :2717020
新民聯辦 : 2732951
民雄教務組 :2263411 轉 1111
一 、 第一階段網路登記選課時間:自 2/7 上午 9 時至 2/10 下午 5 時止, 2 /11 下午 5 時 後公布篩選結果。本階段選課方式分為: (1) 登記加選:填列志願篩選 (2) 退選 課程 :確認送出後系統隨即刪除該筆課程。
二 、 第二階段網路加退選:自 2/14 上午 9 時起至 2/18 下午 5 時止。 本階段選課方式為即時選課 ( 搶課 ) ,並受理跨部、跨學制、上修及額滿加簽等特殊簽單 ( 每門 通識 選修 領域課程 開放列印 額滿加簽 單至多 5 名 ) 。欲加簽課程者請至 e 化 校 園→ 校務行政系統列印加簽單,並經任課教師、系所主管等相關單位簽章後,於 2/21 〈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將加簽單送各校區教務單位 ,逾時不予受理 ( 各類加簽單列印至 2/18 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 。
三 、 選課校對及 確認: 加退選結束後二週 (3/4 以前 ) 至選課系統校對選課資料 ( 含修課班別、科目及學分數等 ) 並勾選送出,不須再列印選課確認單。逾期未於線上勾選確認者,選課資料以電腦資料為主。
四 、 各學制學生每學期所修之學分數規定如下 : (1) 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一 ~ 三年級不得少於 15 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 9 學分。 (2) 進修學制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不得少於 9 學分。 (3) 學生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 後每學期至多可減修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三分之一。欲申請減修之同學請於預選及開學後加退選期間上網列印申請單,經系所主管簽章核可後 送 至各校區教務單位。
五 、 若有意修習 跨領域學程、微學程 ,悉依各學程申請流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 , 欲修讀 他系專業選修學程 ,亦於當學期加退選期間申請修讀。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