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轉知數位發展部訂定「政府資通訊應用實地查證作業要點」,請本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本校應依「政府資通訊應用實地查證作業要點」(如附件一)。
二、「政府資通訊應用實地查證作業要點總說明」其中第四項之查證範圍如「政府資通訊應用實地查證作業要點」第四點、實地查證作業範圍包括受查證機關(全校)資通訊政策、相關計畫、採購案及資通訊系統相關軟硬體資源獲取、分配及使用情形(如附件二)。
三、「政府資通訊應用實地查證作業要點總說明」其中第五、六、七項為實地稽核前置作業、查證作業及後續相關辦理事項(如附件二)。
四、請各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
此致
本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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