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蘭花研發獎學金申請辦法
96年11月14日96學年度第4次院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及培育蘭花研發人才,促進國內蘭花產業發展,以奠定蘭花產業“世界第一”之根基,特設置『國立嘉義大學蘭花研發獎學金』,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由本校蘭花研發團隊,向產業界或私人募款成立之,存入本校校務基金,每年提撥二十萬元為原則,作為獎學金。
第三條 申請資格:
凡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從事蘭花相關研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第四條 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申請時間為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
第五條 本獎學金每年每名最高為壹拾萬元,獲獎名額及金額由審查委員會審議之。
第六條 本獎學金之審查,由本校農學院院長召集,會同蘭花研發團隊兩人及贊助者兩人共五人,組成審查委員會審議之。
第七條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向農學院辦公室繳交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第八條 本辦法經農學院主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