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ages/1_alpha.gif) |
COVID-19 防疫專區 |
![*](images/1_alpha.gif) |
關於我們 |
![*](images/1_alpha.gif) |
最新消息 |
![*](images/1_alpha.gif) |
業務項目 |
![*](images/1_alpha.gif) |
相關服務 |
|
|
|
|
![](images/1_alpha.gif) |
|
|
![*](images/1_alpha.gif)
常見問答 |
點閱數: 2804 人次 ![友善列印](images/icon010.gif) |
日 期:2009-11-03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組
類 別:綠色採購
題 目:環境保護產品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有何差異?
|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第一類是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簡稱環保標章)。第二類是指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且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簡稱第二類產品)。第三類是指能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簡稱第三類產品)。 |
![*](images/1_alpha.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