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2年度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實地訪評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將於102年度上半年度進行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之實地訪評工作,為確保評鑑過程與結果之公正與客觀,請各受評單位切勿提供評鑑相關人員任何餽贈或邀宴,若有違反評鑑倫理情事,將由該會逕送認可審議委員做為認可結果決議之重要依據,合先敘明。
二、 依據11月16日評鑑週次抽籤結果,本校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實地訪評,將於102年4月22日(星期一)至5月3日(星期五)兩週舉行【各系所分配週次將由高教評鑑中心另行通知】,為使評鑑流程順暢,請各受評單位務必確實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 有關「空間暨設備」相關事宜:請各受評單位安排1間獨立簡報室(具投影設備)、1至2台電腦(可連線上網)及1台獨立印表機。
(二) 有關「問卷調查暨晤談抽樣名單」相關事宜:
1. 通識教育評鑑之「問卷調查暨晤談抽樣名單」需包含:
(1)全部專兼任教師名單:註明基本資料(如最高學歷等)、職級、兼任行政職、專長及授課課程等。
(2)全部行政人員名單:註明職稱。
(3)學生名單:
j註明基本資料(如學院、班制、年級等)。
k以學院為單位,每一學院提供50位於實地訪評期間能配合接受問卷調查及晤談,且已修習或正修習通識教育課程之學士班學生。
2. 第二週期系所評鑑之「問卷調查暨晤談抽樣名單」需包含:
(1)全部專任教師名單:註明基本資料(如最高學歷等)、職級、兼任行政職、專長及授課課程等。
(2)全部行政人員名單:註明職稱。
(3)全部學生名單:註明基本資料(如班制、年級等)、學習預警、原住民學生、清寒學生及身障學生之身分別等。
(三) 有關「第二週期系所評鑑之畢業系(所)友代表」相關事宜:
1. 畢業系(所)友代表以近5年之畢業生為原則。
2. 畢業系(所)友代表應包含「非現就學於受評單位者」及「非現任職於受評單位者」;亦即,畢業系(所)友代表不應全為目前就學於或任職於受評單位者。
3. 畢業系(所)友代表名單需註明畢業年度、現任服務單位暨職稱、工作經驗等。
(四) 有關「教學現場訪視」相關事宜:
1. 請各受評單位於實地訪評前,將「教學現場訪視同意書」(如附件1)轉予實地訪評期間授課之專任教師填寫與簽署。
2. 請於實地訪評第一日提供實地訪評期間之課表,並註明各專任教師接受教學現場訪視之意願,俾供實地訪評小組參酌。
3. 請於實地訪評第一日將「教學現場訪視同意書」正本交予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人員留存。
(五) 有關「自我評鑑報告書面審查待釐清問題」相關事宜:
1. 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於彙整實地訪評小組審閱自我評鑑報告提出之「自評報告書面審查待釐清問題」後,將於實地訪評前三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予本校研究發展處轉交各受評單位,以利各受評單位備妥相關回覆資料。
2. 請各受評單位於實地訪評第一日上午,將「自評報告書面審查待釐清問題回覆說明」之書面資料提供實地訪評小組參酌,並交予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人員1份留存。
三、 檢附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101年11月12日來函影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