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何鴻裕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本案係科技部第三期「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地方人文發展與跨域治理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依來文須於111年3月8日(星期二)前文抵科技部,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1年3月1日(星期二)晚上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於111年3月2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列印申請書首頁送至本處彙辦。
二、本計畫應同時包括下列之重點任務:
(一)本計畫乃以地方治理創新的概念與發展之主軸思維,基於大學學術實用目標之實踐,開展與地方政府制度化的合作、研究與政策實踐。計畫經費應用於補助大學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針對縣、市政府層級治理變遷之挑戰,協助地方政府落實下列四類科技政策重點議題:
1、永續政策:包括地方環境治理、能源轉型、文化資產保存或再生、或結合生態與文化產業等地方環境與文化政策之創新與實踐。
2、包容政策:包括協助各種社會弱勢,如幼托、長照、原住民、客家、性別平權與新住民或移工等地方社福勞工政策的創新與實踐。
3、創新政策:包括數位治理、協助產業創新、青年創業與居住正義、公共空間再造等有助生活品質提升之地方經濟政策創新與實踐。
4、韌性政策:包括後疫情時代之公共衛生管理、氣候變遷或地震等災害治理、水資源管理或公共安全管理、受兩岸關係影響之農業產銷創新等有助於風險治理或風險溝通的地方政策創新與實踐。
(二)構具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s)與融合的人文發展跨域合作機制。依前述重點的單一或多個議題組成地方政府與大學協力的跨域治理研究團隊,輔以聯結在地公民社會組織或團體進行政策研究,協助建構具有可實踐性的地方人文發展永續性的能力評估模式,操作流程如下:
1、以人文社會發展內涵為主,針對前述「永續、包容、創新、韌性」四個政策領域提出整合型計畫。
2、計畫內容著重於地方政府與大學交流及制度化合作、以行政程序改革如數位治理、地方政策創新、循證治理發展與推廣、促成地方政府取得中央政府、產業及社區投入資源為實踐目標與考核重點。
3、應與行政院各相關部會補助地方政府的計畫案有所區隔,於申請時應簡述說明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參與之相關委託計畫的執行成果摘要,避免資源重複配置。
4、各期報告應針對大學與地方政府之網絡交流、行政改革、政策推廣、政策創新與外來資源成長進行系統化的歸納、整理及分析,累積案例經驗,藉此建立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與政策實踐的可操作模式。
5、曾參與前期計畫且表現優異之計畫團隊應逐步建立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計畫跨域輔導中心,輔導區域內其他團隊執行本計畫,促成研究團隊跨地區交流、觀摩與學習,產生資源共用共享的效益,輔導中心應透過社交網站(如臉書等)發布各團隊活動成果,逐步將合作模式推廣到國內各級地方政府與大專院校,以發揮大學作為地方政府智庫的潛力。
6、進行國內外相關學術成果發表,提升學術能見度與政策影響力。
三、計畫執行期限以3年為一階段,每年進行年度考核,並將淘汰執行成果不佳之團隊。申請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 確實與地方政府局處首長初步溝通並掌握施政重點,建議由地方政府局處以上層級提出官方承諾書作為佐證。
(二)取得各縣、市政府(不含直轄市)配合款之承諾,至少為申請總經費5%至10%。
四、本專案為單一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負責上傳計畫書,每一申請機構限申請一件。有意申請本計畫之單位或教師,請先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本處承辦人何鴻裕專員(271-7161~3,tcd@mail.ncyu.edu.tw),俾利紀錄與統計申辦概況;如擬申請案件超過1件時,將邀集相關申請單位商議並整合後提出申請。
五、本案相關申請詳細資訊請參閱徵求公告。
六、檢送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檔,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知悉。
此致
各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