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何鴻裕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本案係科技部111年度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申請案,自110年6月15日起受理申請,依來文須於110年8月4日(星期三)前完成線上作業並備紙本函送科技部。
二、申請機構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本校不具備申請資格:
(一)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
(二)定期辦理理監事改選,且其理監事成員中現任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占五分之三以上。
(三)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
(四)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五)計畫主持人資格應為申請機構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期刊總編輯。
三、本計畫作業要點如參考資料、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科技部網站「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下載使用。
四、本案相關申請詳細資訊請參閱作業要點。
五、檢送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檔,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知悉。
此致
各學院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