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來函及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蒐集辦法辦理。
2.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亦即典藏單位(含本校圖 書館及國家圖書館)得將紙本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上架供眾閱覽。
3.學位論文電子檔著作人可依著作權法自行決定授權不授權典藏單位於網路公開傳輸,而本校基於學術傳播自由、提高學術研究能見度,鼓勵研究生以非專屬、無償方式授權。
4.紙本論文應提交3份至圖書館(含代繳給國圖的1冊),紙本論文格式規定請參考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規定。
5.網路公開授權書(含嘉大及國圖)共一式4份,除每本紙本論文內皆要裝訂外,另再夾附1份。
6.著作人之論文著作倘屬指導教授之產官學合作計畫/政府補助計畫案,視為與指導教授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授權書其授權範圍,需指導教授同意。
7.著作人依學位授予法第16規定有「涉及機密、申請專利及依法不得提供」等因素考量,必須請圖書館配合延後提供 公眾閱覽(即延後公開)或不提供公眾閱覽(即永不公開)者,請分別向典藏單位提出申請:
7.1嘉大圖書館:
7.1.2應填寫「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並檢附經審議單位審議通過相關證明文件於繳 交論文時提出。
7.1.3請裝訂於每本紙本論文內。
7.2國家圖書館:
7.2.1應填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並檢附經審議單位審議通過相關證明文件於繳交論文時提出。
7.2.2隨紙本論文夾附1份。
8.以上修正辦法即日起實施。
※109學年度起,繳交表單彙整說明:
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_紙本及論文電子檔(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開情形
單位 |
立即公開 |
延後提供公眾閱覽 (延後公開) |
不提供公眾閱覽 (永不公開) |
授權書 |
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及審議通過證明文件
|
授權書 |
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及審議通過證明文件 | 授權書 |
嘉大圖書館 |
○ |
○ |
○ |
○ |
○ |
國家圖書館 |
○ |
○ #夾附“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
○ |
○ #夾附“國家圖書館學位
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 ○
|
※裝訂順序:書名頁→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授權書→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