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在教師發表論文及教師或學生出席會議可酌予補助,以激勵師生從事學術研究,及逐步累積學研成果。 |
本校對於教師發表論文已有補助-「國立嘉義大學教師研究成果獎勵辦法」第3條:凡本校教師署名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名稱,在國內、外等期刊發表論文,得申請本項獎助。
本校對於教師出席會議已有補助-「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第3條:凡本校專任老師其論文以本校名義在國際性學術會議口頭發表者,應先依規定期限向國科會提出補助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始得向本校提出補助申請,但因教師延遲送件致未獲國科會補助者,本校不予補助。
本系對於學生出席會議有訂出「電機工程學系學生參與專題競賽及學術論文發表補助辦法」第2條:本系學生,並以本校名義參與全國或國際性質之專題競賽或於各項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者為限。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
本校及部分院、系/所訂有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鼓勵本校教師參與國際學術會議。有關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方面,本校雖於98年學年度廢止校級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發展論文之辦法,為求經費能更靈活使用,已將補助之主要財源-研究生獎助學金(97年前結餘款)回歸各院、系、所彈性使用。部分院、系/所亦使用碩專班經費補助所屬師生出國參與國際研討會。 |
「國立嘉義大學教師研究成果獎勵辦法」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10。
「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11。
「電機工程學系學生參與專題競賽及學術論文發表補助辦法」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12。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9第17頁。 |
二、學校升等制度之規範,應允許讓老師呈現其各方面之學術成果如所有之論文發表、 產學計畫等等,使審查可以更公允。 |
本系「電機工程學系教師升等學術研究成果評分表」Ab項目有將〝產學合作、專利或技術移轉績效及其他學術研究成果〞列入評分審查。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
為鼓勵本校教師積極參與產學合作,已規劃於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及相關表件中強化教師參與產學合作之升等機制,於101年12月4日召開「強化本校產學合作升等機制」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會議結論並已送交人事室提送本校校教評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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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01月08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教評會會議提案一決議。
如項目四 附件「電機工程學系教師升等學術研究成果評分表」
改正於「自我評鑑報告」第ZZ頁
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5。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9第19頁。 |
三、應建立技術升等辦法,鼓勵教師從事專業系統開發,建立與產業合作計畫,強化專利的攻略。 |
本校及理工學院之升等審查要點(母法)並無”技術升等”之相關法規,本系系教評會決議將此建議案送院教評審議。 |
102年01月08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教評會會議提案一決議。
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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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升等時對教學要求頗細微,形成教師不必要的負擔,可以調整 |
本系系教評會決議將此建議案送院教評審議,建議院教評會適度調整及修法。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
為達客觀公正的評審機制,本校訂有教師服務成績考核標準表以評核升等教師之教學成績,如:教學年資、指導學生論文等,每項教學成果均有明確之計分方式,該考核標準表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如有教師對於前該評審內容或方式認有不妥者,建請由系所提出建議方案並循院、校教評會討論後再予修正。 |
102年01月08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教評會會議提案一決議。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9第29頁。 |
五、升等辦法學校由上而下的制訂,可能隱含農學院、教育學院的特殊條件允許,並未考慮本系的教學與研究環境及技術發展規劃。升等辦法移由本系、配合學院,參考其他學校規模相當的院系,做一個深入的討論與合理的調整。 |
本系系教評會對此項決議:
1. 『國立嘉義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細則』中雖主要由校與院升等辦法兩母法規範,但於第八點中之第四款「教師升等基本條件」則為因本系與他系之差異性而訂定者。
2. 另『國立嘉義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細則』中如係學校由上而下的制訂者,將建議案送院教評審議,建議院教評會適度調整及修法。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
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所訂升等評審項目:研究、教學、服務雖有一定百分比,但為考量各學院、系、所、中心之差異性,其得在百分之五範圍內自行調整。 |
102年01月08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教評會會議提案一決議。
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5。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9第29頁。 |
六、要求教師升等的準則以EI、SCI論文發表為基準,與本系希望加強學生技術能力的訓練,教師的研究可能會著重於技術成果,如何建立「技術升等」,應該現有教師討論及提出符合本系核心教學目標規劃下的「技術升等辦法」,讓教師可以有所參照。 |
本校及理工學院之升等審查要點(母法)並無”技術升等”之相關法規,本系系教評會決議將此建議案送院教評審議。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
本校現行教師升等評分表中已有納入教師技術成果及產學合作計畫,刻正研議再強化產學合作方面之升等機制。 |
102年01月08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教評會會議提案一決議。
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5。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9第30頁。 |
七、教師七年升等若未通過,是否有改聘為專案教師的可能方案? |
由「專任教師」改聘「專案教師」原額問題係屬人事室與校教評會權責,本系系教評會決議將此建議案送院教評審議,建議院教評會適度調整及修法。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
1. 查本校專任教師係依本校聘約規定,如逾期未予升等者,經各級教評會審議後核報教育部予以停聘或不續聘。
2. 本校依教育部頒「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規定,另訂有「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各系所對於專案教師之進用事宜,係依上開規定辦理;茲以專任教師聘任與專案教師人員聘任,其人員屬性及權利義務均有不同,教師任教七年升等未獲通過,尚不得逕改為專案教師進用,惟可依上開規定研議辦理。 |
102年01月08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教評會會議提案一決議。
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5。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9第30頁。 |
八、本校規定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的文章才可以納入升等的考量,規定不合理且太過嚴苛。教師參與研究並成為共同作者,仍有實質的貢獻意義,可以從共同作者的貢獻聲明去瞭解,以防範「交互掛名」增加論文數量。 |
1. 『國立嘉義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細則』中對於升等著作之規範為「應自行擇定於取得前一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代表著作一篇及參考著作至少三篇;擇定後之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皆須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如升等教師之論文若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則可將此論文列為「參考資料」於送外審時一併寄送給評審委員參閱。
2. 將提議案至院教評會討論。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
經查本校規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須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之專門著作始可納入升等之著作,係本校授權自審前早已有之規定,沿用已久並有其歷史背景。各學院依其屬性及專業領域不同,如認為有修正之必要,請循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程序正式提案納入修正依據。 |
102年01月08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教評會會議提案一決議。
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5。
本校對此意見回覆如「電機系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9第31頁。 |
九、部分老師計劃金額太少,不合經濟效益!此類充數字的計劃不宜鼓勵。 |
將鼓勵系上教師在提計畫時,盡量將多個小型計畫整合成一個整合型計畫,以提高經濟效益與計畫規模。 |
(中興大學貢中元老師訪評後E-mail額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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