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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日 期:2009-11-03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組 類 別:綠色採購 題 目:環境保護產品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有何差異? |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第一類是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簡稱環保標章)。第二類是指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且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簡稱第二類產品)。第三類是指能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簡稱第三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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