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註冊與課務組:2717020~7021
民雄教務組:2263411-1111~1115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校課程配合教育部相關指引及說明落實防疫措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9月6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號函辧理。
二、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依教育部函示,實施校園防疫新制,有關學生可否入班上課說明如下:
(一)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三、依教育部111年9月6日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課程最新之防疫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1.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建議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代替;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2.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且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需於課後妥善消毒。
(二)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
1.體育課:
(1)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2)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3)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4)室內外運動場館應落實全程佩戴口罩、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
2. 游泳課:應依「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辧理。
3.實習課:
(1)進行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2)進行戶外實驗或實習課程,比照體育課辧理。
4.表演藝術課:
(1)除歌唱、舞蹈或吹奏類樂器類課程外,其他項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並請酌以調整練習時間,避免因長時間佩戴口罩造成不適(註:如有心血管疾病或呼吸道過敏體質者,應避免參加)。
(2)考量歌唱、舞蹈或吹奏類因排練需要而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唱、跳舞或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3)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四、檢附教育部111年9月6日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卓參。
此致
各系所(學位學程)、語言中心、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電算中心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