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辦事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本校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參與研究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其他參與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自108年1月起由計畫主持人直接上傳至本校「學倫時數證明查詢/上傳」系統,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於108年1月8日10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報告在案。
二、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項第9款規定,自106年12月1日起專題研究計畫參與研究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其他參與研究人員)須依以下規定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
(一)計畫主持人: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於本校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發處備查。
(二)助理及參與研究人員: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發處備查。
三、自108年1月起,請計畫主持人督促參與研究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其他參與研究人員)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於規定期限內將課程訓練證明上傳至「學倫時數證明查詢/上傳」系統(E化校園→研究成果相關→學倫時數證明查詢/上傳),並於「學倫時數證明維護資料列表」(E化校園→研究成果相關→學倫時數證明維護資料列表)確認是否上傳成功及經研發處審核通過,無需再將紙本證明傳送至研發處(上傳流程如附件)。
四、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已於107年12月底前繳交至研發處者,統一由研發處協助上傳系統。
此致
各一級行政單位、各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