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停保,停保期間不得使用健保卡就醫,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保險對象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請勾選代碼F):(6個月係按月計算,即出國日加6個月)
1.出國停保者如為被保險人,其眷屬隨同出國者,請於「本人停保眷屬異動別」的「停保」欄打「ü」;其眷屬如改按其他身分投保,請於「本人停保眷屬異動別」的「轉出」欄打「ü」。
2.出國6個月以上,已辦理停保的民眾,於入境返國時,不論停留期間長短,都要在返國後檢附戶籍相關證明文件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辦理復保,並繳納保險費,嗣後再出國時,應於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選擇是否停保;如果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停保將被註銷,而且要補繳保險費。
3.返國未辦復保者,不論是否再出國,一律追溯自辦理停保後之第一次返國日(限當次出境已達6個月以上)或追溯至停保日(指當次出境未達6個月即返國者)復保並追繳保費。
特別提醒:凡辦理出國停保者,每次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都需辦理復保手續。再次出國,如果還要停保,應於復保後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如果每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應註銷停保補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