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來臺辦法入學」,於本校碩、博士班就學之優秀僑生。
(二)港澳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於本校碩、博士班就學之優秀港澳地區僑生。
(三)在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僑生。
(四)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含) 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