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外國人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依法應各類專技人員考試。現行專技人員考試83個類科,外國人只要符合法定應考資格,均得自由報考。
為擴大吸引外國專業人才,107年11月修正公布專技人員考試法第20條,增加外國人應試的友善條款-外國人或華僑得以中文或英文作答;另外也增訂了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核發之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效執業證書,經我國各該職業主管機關本於平等互惠之原則認可,依法應各該類專技人員考試者,得依其執業經歷,申請應試科目、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其考試方式除筆試外,並得以口試、知能有關學歷經歷之審查或其他相互對等之適當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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