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同學參與108年5月8日(三)舉辦之2019僑外生畢業留台工作申請暨經驗分享講座
*提供當日勞動部林癸伶專員及校友李育松先生演講投影片(附件),供各位同學參考
*另會上待答問題,勞動部回復如下:
1.在臺灣就讀高中,可否檢附國中畢業證書作為「他國語言能力」及「他國成長經驗」2項評點之應備文件?另澳門官方語言為中文與葡語,可否採計為他國語言之1種?
答:僑外生前一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書,原則提供僑居地高中畢業之證明文件,若僑外生係以僑外生身分在臺就讀高中,而出具前前教育階段(即國中)畢業證書,亦符合「他國語言能力」及「他國成長經驗」2項評點之應備文件。另澳門官方語言為中文與葡語,則可採計葡語為他國語言之1種。
2.有關教育部所辦華語文能力檢定之採認?
答:目前「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證書之核發規範,係以同時參加「聽力」及「閱讀」測驗者,且達到同一等級測驗標準者始得核發之。如僑外生未提供證書,則以「聽力」及「閱讀」2 項測驗結果為採認依據,僅單項測驗達「進階」以上等級,不予採計點數;若1 項測驗結果為「進階」等級,另 1 項測驗結果達「高階」或「流利」等級,則以較低等級(進階)採計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