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函文重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函為有關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來臺打工或實習者,應遵循就業服務法及觀光法規相關規範。
(二)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外,未經考試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並受旅行業 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不得執行導遊業務,倘查有違規情事,該局將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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