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107年5月8日
承辦單位:國際學生事務組
聯絡人:蕭琬儒小姐
電話:05-2717296
主旨:為讓僑生及港澳生安心在台就學,本處協助代辦居留證延期,請於107年5月23日(三)下午5時前將相關資料送至蘭潭校區國際事務處辦公室或於各校區駐點服務時繳交。
(一) 僑生,協請備齊以下表件及費用:
(1)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含照片,如有資料異動,請增加勾選「資料異動」並檢附相關附件。例如:地址有異動,需檢附租屋契約)
(2)外僑居留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3)護照(正本及影本,如遇到護照更新,請勾選「資料異動」並檢附新舊2本護照正本及影本)
(4)護照裡的居留簽證(影本,如護照更換過可不用繳交)
(5)蓋有106學年度第2學期之在學證明章的學生證(影本)
(6)費用500元
(7)申請提前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說明書(並檢附機位證明且須國際處蓋章)
(8)延畢證明(應屆畢業生且需要申請延期者請加附) |
(二) 港澳生,協請備齊以下表件及費用:
(1)延期/加簽申請書(含照片,請浮貼在申請書右下空白處)
(2)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3)僑居地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4)蓋有106學年度第2學期之在學證明章的學生證(影本)
(5)費用300元
(6)申請提前辦理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說明書(並檢附機位證明且須國際處蓋章)
(7)如居留證上有資料須異動,請加填入出境許可證錯誤更正申請表並檢附佐證資料(例如:地址異動,請檢附租屋契約)
(8)延畢證明(應屆畢業生且需要申請延期者請加附) |
備註說明:
(1)因應移民署規定,僅接受「檢附機位證明者」提前辦理居留證延期。如果無法提供機位證明者,需依照規定,於居留證到期前1個月內辦理延期,恕不接受提前辦理,請見諒。
(2)本處辦理流程預計如下:
5月8-23日受理收件
5月24日彙整資料
5月25日送移民署辦理
5月28日-6月8日移民署審查及製卡
6月11-15日領回新居留證並公告(依移民署通知領證為主)
★如有異動,依據最新公告為主。
(3)若有個人因素需快速取得新居留證者,請自行至移民署辦理,請大家依據自己距離較近的移民署之服務站辦理,其服務站相關資料如下:
內政部移民署嘉義市服務站
地址: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05-2166100
內政部移民署嘉義縣服務站
地址: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6號1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05-3623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