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107年1月17日
承辦單位:國際學生事務組
聯絡人:蕭琬儒 小姐
電話:05-2717296
主旨:107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說明:
1.其僑委會來函主旨及說明請見附件一。
2.獎項一覽表,請見附件二。
3.申請資格:
(1) 本獎助學金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申請(含碩士生及博士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始能申請,五專生、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一年級研究生不得申請),大專校院一年級生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須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2) 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3) 106年未獲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目前就讀學程須與本會資料相同,未登錄者請檢附相關學籍資料至本會辦理補登作業。
4. 符合其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備齊以下資料:
(1) 填寫申請表(附件三)
(2) 證件黏貼單(附件四,學生證影本務必蓋有106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章)
(3) 105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請檢附正本,非校務行政系統查詢列印之成績單)
(4) 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弟者,請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5) 如為清寒家庭子弟,請檢附2018年之清寒證明
上述資料填寫且準備完畢,請再次檢視資料是否完善並複印一份(含申請表、成績單、黏貼單正影本各乙份),並於截止日(3月2日)前繳交至國際處國際學生事務組。
5. 截止日:3月2日(五)下午5時,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