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106年11月30日
承辦單位:國際學生事務組
聯絡人:蕭琬儒小姐
電話:05-2717296
主旨: 辦理一般地區僑生居留證展延,協請備齊相關表件,於106年12月4日(一)起至12月15日(五)下午5時止將辦理展延用之相關資料送至蘭潭校區國際事務處辦公室或各校區駐點服務地點。
說明:
一般地區僑生,協請備齊以下表件及費用:
(1)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含照片,照片務必符合規格)
(2) 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在學證明(影本,請將學生證正反面列印後至各校區教務處加蓋註冊證明章)
(5) 費用500元
(6) 申請提前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說明書(並檢附機位證明)
備註:
1. 預計辦理流程:
(1)12月18日收齊並檢視資料。
(2)12月19日送至嘉義市或嘉義縣移民署辦理。
(3)12月20- 1月4日移民署約1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
(4)1月4日或5日向移民署取回居留證或入出境證。
(5)1月8日這周公告並陸續發還新居留證。
如有異動,依公告為主。
2. 若有個人因素需快速取得新居留證者或是無法出示機位證明者,請在居留證效期日前一個月內自行到移民署辦理。大家可依據自己距離較近的移民署之服務站辦理,其服務站相關資料如下:
(1) 內政部移民署嘉義市服務站
地址: 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05-2166100
(2) 內政部移民署嘉義縣服務站
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6號1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05-3623763
3. 因為大家居留證效期不一,請自行留意居留證效期,若居留證過期了,按逾期日數罰款約新台幣一千至一萬元不等,必要時須出境回返僑居地重新辦理簽證再入境,在出境時也要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