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通過名單
106學年度大一新生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合格名單(總計17位):
李O城、張O昌、鄭O陽、鄭O恩、潘O怡、李O靖、莫O俊、黃O珊、蘇O柔、羅O洺、林O淼、黃O恆、李O慧、張O慈、鄭O穎、洪O恩、翁O里。
106學年度大二以上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合格名單(總計50位):
李O強、許O瑩、高O健、周O宏、林O靖、黃O晉、吳O豪、劉O慶、王O諺、汪O宇、吳O潔、于O艷、張O益、黃O楡、陳O賢、劉O寬、譚O丞、楊O財、古O蔚、黎O俐、葉O、劉O詩、莊O瑭、李O芸、林O蘋、馮O豪、林O秀、黃O豪(大2)、蔡O靜、陳O廷、藍O康、曾O玉、何O、張O欣、楊O懿、林O媛、丁O琪、張O軒、黃O淇、沈O漩、吳O穎、陳O綺、林O蓮、許O傑、吳O穎、周O傑、鄭O楓、王O芸、陳O華、鄔O彤。
注意事項:
1.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為一年(自當年九月至次年八月,應屆畢業生至次年六月止)。
2. 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18日臺教文(五)字第1060149057號函,106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助學金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自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2)僑生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 繳已領之助學金。
(3)享有助學金僑生當學年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4. 請以上受獎生於11月28日(二)前提供您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帳戶(請務必印在同一張紙上或剪下貼在同一張紙上)繳交至國際處辦公室或駐點服務處,待教育部核撥經費予本校後,本處將一次核撥9月-12月(共4個月)助學金予受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