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102年5月23日
承辦單位:國際學生事務組
聯絡人:楊美莉組長、蕭琬儒小姐
電話:05-2717296
主旨: 辦理本學年度港澳生及非港澳生出入境簽證,協請備齊相關表件,於服務時間及地點繳交。
說明:
一、港澳僑生,協請備齊以下表件及費用:
二、非港澳僑生,協請備齊以下表件:
1.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8302&ctNode=30067&mp=1
2.居留證
3.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影本
4.護照正本、影本
5.無需費用
備註:本校同意暑假出境再入境期限為3個月。
三、協請備齊以上表件及費用至指定時間及地點繳件,如下:
1. 蘭潭校區
地點:行政大樓4樓國際事務處
時間:5月23日~ 5月31日(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服務人員:蕭琬儒 小姐
2. 民雄校區
地點:民雄學務組
時間:5月30日(四) 中午12點至下午3點
服務人員:楊美莉 組長
3. 新民校區
地點:新民聯合辦公室
時間:5月28日(二) 中午12點至下午3點
服務人員:楊美莉 組長
備住:民雄及新民校區之港澳生及非港澳生如不便於以上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繳交相關表件及費用,請其他同學協助將相關表件於5月31日以前至蘭潭校區行政大樓4樓國際事務處。
逾期不候,需自行至居住地移民署縣市服務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