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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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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3-11-11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類  別:
題  目:【其他】何謂「僑生醫療急難救助及喪葬慰問」?

為照顧海外回國就學僑生,慰問其醫療、急難及喪葬事宜,僑務委員會特訂有「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http://www.ocac.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7425&KeyWordHL=&StyleType=1)。

 

一、在學僑生在臺灣地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僑務委員會申請補助。

()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

()因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

()死亡。

 

二、申請程序及應檢具之相關證件如下:

()申請醫療慰問者:

1.僑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由就讀學校核轉僑務委員會。

2.檢附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

()申請急難慰問者:

1.僑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由就讀學校核轉僑務委員會。

2.檢附家遭變故或本人遭受災害損失之證明。

()申請喪葬慰問者:

1.死亡僑生之法定繼承人或就讀學校填具申請書,由學校核轉僑務委員會。

2.檢附死亡證明書。所檢附文件為外文者,除英文外,應附中文譯本。

 

三、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

()僑生傷病住院醫療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自付醫療費用新臺幣1萬元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但不逾自付醫療費用之額度。

()因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因故身亡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3萬元。

 

如有特殊情形,僑務委員會得視個案調整之。

 

(節錄中華民國僑生手冊 2013 9 月僑務委員會僑生處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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