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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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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3-11-11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類  別:
題  目:【居留/簽證】港澳生領有的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效期為?逾期未辦理展延,應如何辦理?

(1) 新生初辦台灣地區居留證核發效期為大一到大三的9月30日,之後辦理延期時,均給予一年之效期;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即可申請辦理延期手續。請同學們一定要特別小心自己的居留証效期是否已到期,一定要記得辦理延期手續,否則就造成“逾期居留”。罰緩2000-10,000元不等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都可以只繳罰鍰而不須出境,超過三十日需罰緩且出境。


(2) 逾期者原居留證繳回,另由移民署核發出境證,入境時再重新申辦台灣地區居留證等相關文件。其移民署嘉義市服務站資料如下:

諮詢電話:05-21661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地址:嘉義市吳鳳北路184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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