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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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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3-11-11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類  別:
題  目:【居留/簽證】非港澳及外籍生領有的外僑居留證效期為?逾期未辦理展延,應如何辦理?

(1) 新生初辦外僑居留證核發效期為一年,之後辦理延期時,均給予一年之效期;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即可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請同學們一定要特別小心自己的居留証效期是否已到期,一定要記得辦理延期手續,否則就造成“逾期居留”。

(2) 逾期者請攜帶護照、原外僑居留證、罰緩費用(如下所示)、7日內出國之訂位紀錄或機票至居住地之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出境手續。
→逾期10日以下,罰緩2,000元
→逾期11-30日,罰緩4,000元
→逾期31-60日,罰緩6,000元
→逾期61-90日,罰緩8,000元
→逾期91日以上,罰緩10,000元
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著,經依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民署嘉義市服務站諮詢電話:05-21661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嘉義縣服務站諮詢電話:05-3623763(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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