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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修習教育學程申請書(初審表) 一、初審:教育學程申請書受理時間106年5月15日至6月9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逾期恕不受理。(請自行列印申請書填寫並送系所主管核章後,於上述期間內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申請書繳交項目說明如下: (一)本校學士學位班學生:請檢附105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需有全班排名之成績單正本。(學業成績平均在該班前60%(四捨五入取至整數),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二)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請檢附105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請檢附錄取證明及前一學制歷年成績單正本(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例如106學年度入學碩士班新生請檢附碩士班入學考試成績單或報到證明及大學歷年成績單】 *105學年度第1學期休學學生無該學期操行成績者,以前1學期成績為審核依據,但須檢附休學證明。 (三)以原住民籍身分申請者須檢附戶籍謄本。 (四)報考中等教育學程相關類科,應為修習學科(領域、主修專長)相關學系之學生。(請詳閱106學年度甄選中等教育學程之相關學系所一覽表) 二、複審(網路報名):6月14日上午9時於本中心網頁公告初審通過名單及網路報名流程,通過初審者始得參加網路報名。
備註:教育學程修業期程至少二年(即四個學期,應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且不含寒、暑修) 師培中心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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