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助學金第2梯9月9日開會審議結果公告網址http://ncyuweb.ncyu.edu.tw/life/bulletin.aspx?bulletin_sn=54327。
補助對象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在學生(不包括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二、 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申請期限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補件者亦補件至8月31日止)
補助額度
補助以五仟元為原則;
若學生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或符合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者,另加發慰問金一萬元。
經學校會議審查通過經校長核可後,至遲於2週內採一次性撥付予學生。
申請應備文件
因疫情衝擊學生申請紓困助學金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二者皆須詳細記事)
(三)下列任一文件:
1.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2.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3.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若無符合上述1~3情況者,則繳交4之學生或家長自述切結書
4.學生或家長自述切結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送件流程
1. 學生本人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由承辦人送院教官、導師、系所主任核章。
2. 以郵寄方式收件:
(1) 蘭潭及新民校區學生寄「600355嘉義市鹿寮里學府路300號 嘉義大學生活輔導組胡小姐收」
(2) 民雄校區學生寄「621302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 嘉義大學民雄學務組劉小姐收」
其他注意事項
依110年6月4日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中規定:
1. 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2. 教育部或學校如發現有虛報、浮報或重複補助情事,學校應採取適當之處置,協助追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
※補充說明:今(110)年度無因疫情請領急難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二者皆可申請。
相關問題請洽
05-2717052 胡小姐(蘭潭及新民校區)(E-MAIL:houng@mail.ncyu.edu.tw)
05-2263411-1212 劉小姐(民雄校區)(E-MAIL:jodie260006@mail.nc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