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6日新北教中字第1101614764號函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 |
| |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
| |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
| | (三)當學期(109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
| 三、 | 申請標準: |
| |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
| |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
| |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
| |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
| | (二)升學獎學金 |
| |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該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
| |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該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
| |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
| |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
| 四、 | 申請文件: |
| |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
| |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 | 2、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
| |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
| | 4、戶口名簿影本。 |
| |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 (二)升學獎學金: |
| |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 |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 | 3、戶口名簿影本。 |
| |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五、 | 受理申請:9/1-9/30止,資料備齊後請繳交至蘭潭校區生活輔導組-曾小姐。 |
| 六、 | 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
| 七、 | 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將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
| 八、 |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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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最新消息」項下。 |
十、 | 檢附申請書暨領款收據(如附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