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獎勵對象: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的同學請踴躍申請悠嚕
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