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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日 期:2021-03-30
發布單位: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類 別:
標 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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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學校原資中心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四、本案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s://ipb.tycg.gov.tw/)下載。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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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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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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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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