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聯 絡 人:陳鴻翔
聯絡電話:271-7131
1、 因應夏季將屆,氣溫逐漸升高,請各單位於使用空調設備時,確實依據本校「空調設備使用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於室內溫度超過攝氏28度時,始得開啟並將溫度設定不低於27度(溫度提高1度約可省電6%,若同時搭配風扇增加氣流循環,將提升冷房效率),請各單位加強宣導並落實管理。
2、 倘若各單位空調設備已停用一段時日,為避免設備孳生病菌影響健康並提高空調使用效益,請於使用前應就冷卻水塔、濾網、散熱系統等項目,確實清潔消毒。
3、 空調開放時段為室溫超過28度起,並於下班前30分鐘改為送風模式,請全校各使用單位配合辦理。
4、 本通知自即日起生效,請轉知所屬師生同仁查照。
此 致
本校各單位(院、系、所、行政單位、學生宿舍)
總務處(營繕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