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常見問答

** 常見問答
*

日  期:2009-07-16
發布單位:教育學系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碩士班
類  別:
題  目:就學貸款應 於何時償還﹖償還方式及期限為何﹖

  1. 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 (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替代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清償。
  2. 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 (例如借八學期者,則借款金額會合併成一筆,分96期平均攤還)
  3. 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一起償還。
  4. 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一次償還。


*

到頁面頂端

*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62103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民雄校區)
TEL:(05)2263411轉2421~2423
FAX:(05)2260149
E-mail:gieapd@mail.ncy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