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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日 期:2009-07-16 發布單位:教育學系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碩士班 類 別: 題 目:就學貸款應 於何時償還﹖償還方式及期限為何﹖ |
- 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 (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替代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清償。
- 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 (例如借八學期者,則借款金額會合併成一筆,分96期平均攤還)。
- 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一起償還。
- 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一次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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