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本校101年8月8日101學年度教育部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名額分配會議決議:「本系分配大一新生2名 (大學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各1名)」。
2. 其遴選方式如下:
(1)由大學甄選入學者,其全校百分等級(PR)至少須達80,且學測國文、英文、 數學等3科成績需達均標。
(2)由考試分發入學者,需將本校列為前12志願,且指考國文、英文、數學等3科成績需達均標。
(3)達以上標準之學生若超過核定名額,則依其大學入學考科國文、英文、數學成績順序,作為核定之順位標準。
3.若有缺額時,將名額留用至輔諮系二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