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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月英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
凡本系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在學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 一 )前學年學業成績達七十分、操行八十分以上,且班級排名前 10名者。(原住民學生、僑生六十五分,新生第一學期無成績限制)。 ( 二 )家庭遭遇變故(如父母重病或家庭發生重大災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家長皆失業中、經商失敗等)致經濟發生困難,恐無力繼續就學者。以本項目條件為優先錄取原則。
申請表 |
每學期辦理一次,於4月初及10月初受理
(每年自公告日起至每年4月15日止或10月1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