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總務處通知
中華民國 103年 3月 28日
聯絡單位:總務處出納組
聯絡人:陳雅萍
聯絡電話: 2717121-2
主旨:有關日間部 10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階段繳費單列印及繳費注意事項詳如說明,敬請 公告並轉知各班同學。
說明:
一、繳費單列印時間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 繳費單 列印時間:
日間部 10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階段繳費單列印 自即日起可自行 上網列印繳費單。
(二) 繳費單列印方式:
請 從本校「 學校首頁」點選「 E 化校園」,再點選「 學雜費繳費單暨繳費證明單系統 」進入列印或進入下列網址下載:
https://web085004.adm.ncyu.edu.tw/webfee/default.aspx
二 、繳費注意事項:
(一)繳費期限:至 103年 4月 25日 (星期五 )止, 請持繳費單至郵局、便利超商( 7-ELEVEN 、全家、萊爾富、 OK )繳款 ( 前述之繳款方式皆 免收手續費 ),或以信用卡、 ATM 轉帳繳費。
(二)收據第一、二聯 請自行妥善保存,不需繳回學校。
(三) 102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階段繳費單收費項目包括: 研究所研究生及大學部延修生學分費(但大學部延修生若修習十學分(含)以上需繳交學雜費)、音樂系音樂個別指導費 (含副修 )、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學時費、語言中心英文網路課程學分費、住宿費及併同就學貸款生不可貸部分(如:住宿保證金、電腦及網路使用費、琴房使用費)等。
(四)就學貸款生貸款不足部分則需待學務處通知總務處出納組後,出納組即會發送 E-mail通知予同學,屆時請同學依通知印單繳費。
三、另,提醒同學, 102 學年度第 2學期若尚有學雜費、學分費、平安保險費或住宿費、音樂個別指導費(含副修)等費用未繳,依本校學則規定需先繳清方能產生 103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階段註冊繳費單,請同學務須留意。
四、有關宿舍費如需新增或取消、更改,請洽各校區宿舍管理員,各校區聯絡電話如下:
蘭潭校區: 05-2717371
林森校區: 05-2732475
民雄校區: 05-2263411,分機男舍 6106、女舍 7101
新民校區: 05-2732700
民國路進德樓: 05-2732606
五、若同學有其他繳費問題,惠請與總務處出納組聯絡,電話:
05-2717121 ,承辦人:陳小姐 。
此致
各系所
教務處註冊組
民雄校區教務組
新民校區教務組
總務處出納組啟